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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地名,留下文化之根
发布日期:2018-07-26浏览次数:字号:[ ]

所谓的“规划一路”“规划二路”,原来是还没来得及命名的暂名……诸多地名乱象背后折射出我县地名管理机制的退化滞后、监管缺失,也有商业利益驱使、市民“习惯成自然”等各种因素。

所幸,一个由县政协科协界委员提出的《关于推进我县地名规范化和科学化的建议》被列入了今年的重点提案,该提案的办理协商会也在不久前召开。县民政局、县编委办、县规划管理中心、县财政局、县住建局和县文广新局等提案承办单位,分别就地名管理相关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措施。

据委员们调研,我县虽设有地名管理委员会(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),但机构不健全、机制不顺、地名总体规划滞后等问题一直存在。

目前,民政部门地名管理人员较为缺乏。地名管理的法定主管部门是民政部门,但地名还涉及发改、公安、规划、住建、城管、交通、市场监管等众多部门,难免出现监管不力等现象。现行的地名审核管理程序既繁杂又不合理。民政部门作为地名主管部门不能实现提前介入,有效发挥指导纠错作用,往往只能面对既定事实被动审核同意。我县2018至2035县域总体规划已完成编制,但是地名总体规划未同步考虑,所以出现了“规划一路” “规划二路”等现象。

此外,委员们还发现一些单位在道路、住宅小区、商业楼盘等地名的命名时,不重视地域特色和文化意蕴,一味求新、求奇、求特,出现 “大、洋、古、怪”等地名现象,地名命名不严肃、地名文化保护不力。

地名是研究一地历史文化的活化石,地名也是文化遗产。委员们呼吁,要处理好地名保护与地名更名的关系,在编制地名规划时充分挖掘人文历史资源,将优秀文化融入新地名中。象山建县1300多年,丹城所在地历来为县治,自清康熙年间,始称“丹城”起,“丹城”这一地理名称已有300多年历史。2001年6月,中心城区行政区划调整,撤销丹城镇,设立丹东、丹西街道。“丹城”地名渐渐淡出,成为不少象山人民心中的遗憾。

要妥善保护好老城区的诸多历史地名。0.9平方公里的丹城老城区是历经1000多年岁月逐渐形成的,其间的一条条街巷、一处处建筑往往有着独特的渊源来历,承载着厚重的历史记忆。在老城区棚改中,不能让这些具有历史意义的地名消失在尘埃中。老城区历史文化保护要从“点、线、面”的视角,整体规划,逐一落实。对列入象山县第一批地名文化保护名录的80条地名不得更名或注销,应采取多种形式尽量让它们随着老城区重建一同“复活”,可将新建的道路仍以原址街巷命名,如“龙泉井路”“北山路”“青草巷”等;新建的居民区可以原址行政村命名,如“北门居民区”“庄穆境居民区”等。对未“复活”使用的地名可采取挂牌、立碑等措施加以铭记保护。

要加强村落民居地名的保护与命名。象山现存村落名称大多是历史上沿用下来的,有的已经历了几百年、上千年。它是民族迁徙、拓居活动的见证,历史沿革的记录,自然环境的素描,民俗风情的反映,因此也是研究象山历史、地理、社会以及民族、风俗的珍贵资料。对村落地名应保持相对稳定,不宜大量改动,特别是对有悠久历史的村落地名,体现象山海岛水乡特色的诸如“岙”“碶”“塘”“浦”“溪”“坎”等村落地名的更改更需慎重。新建的村落与住宅小区命名,要在尊重历史、照顾习惯、承袭前人合理的命名方法的基础上,体现象山精神及地域文化特色。(记者 张霞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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